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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25-05-23 17:59:4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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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5〕20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的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推荐工作,重点是要会同镇街道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就奖补对象的享受范围以及资格性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申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

      2.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企业;

      3.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

      奖补对象不包括2018年以来已享受省财政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奖补资金企业、新投产企业(当年投产即上规)、“转专业”企业(非工业规上企业转为工业规上企业)、“跨地市”企业(A市规上工业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至B市),以及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每家给予普惠性奖励20万元。如企业同时满足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10%以上和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可同时享受奖补资金。

      三、纸质版申请材料

      (一)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4.新升规年度调查(申报)单位的纳税申报表。

      5.2025年上报统计系统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广东”下载)。

      (二)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超10%的情况证明函,需经镇街道及区县工信部门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附件4)。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广东”下载)。

      (三)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申请奖励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列《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广东”下载)。

      材料装订要求:请申请企业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在申报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式3份,电子文档一份(用纸质申报材料原件扫描的PDF文件)报各区县工信部门初审。

      四、线上申报要求

      “小升规”奖补资金项目已上线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数字工信平台,请各区及企业登录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技术支持电话:13609085751)按要求线上填报、审核。

      (一)企业需在数字工信平台上传以下材料:

      1.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登录“信用广东”下载)。

      以上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电子版上传系统。

      (二)时间要求

      1.相关企业于2025年6月9号前在线完成申报;

      2.各区县工信部门于2025年6月12号前按照要求在线完成审核。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工信部门需联合应急、市场监管以及环保等相关部门对企业近三年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核实,并认真校对原件审核后出具意见,在《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2)、《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3)和《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汇总填列《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7)、《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8)和《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于6月13日前连同推荐文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参照《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pdf

      附件2: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

      附件3: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

      附件4:2024年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超10%的情况证明函.wps

      附件5: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表(企业填报).doc

      附件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企业填报).docx

      附件7:汕头市2024年首次升规的小微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docx

      附件8: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工业增加值仍保持10%以上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工信部门填报).docx

      附件9:汕头市2023年首次升规后2024年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申请汇总表(区县工信部门填报).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3日     


      (联系人:李盈盈,联系电话:88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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