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编号:20190265)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有关政策规定,为做好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2020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
省财政根据2019年度新升规企业数量对各地级市新升规工业企业按户均不超过10万元的上限给予普惠性奖励。请各区(县)经发部门、工信部门按照省下达各自分配到任务数量,按附件1的要求,列出具体企业名单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述明资金的具体用途。我局根据本市的实际需求向省工信厅申请资金。
(二)中小微企业贷款补贴
贷款贴息。支持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并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一些特定的出口型中小企业可根据本市实际提高利息补助比例,补助金额上限可提高至300万元。
请各区(县)按照我局提供的省级高成长中小企业、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本辖区内摸查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名单,按照省厅的补贴标准,填好附件2“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摸查汇总表”,我局根据本市的实际需求向省工信厅申请资金。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对已认定为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为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而直接购置的仪器设备(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扶持建设项目所购置的仪器设备以及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用电脑、基建项目、装修改造、人员工资等不列入补贴范围)金额进行补贴,购买期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发票时间为准,不含增值税)。单个项目补助的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2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请各区(县)按照我局提供的国家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按照省厅的补贴标准,填好附件3“提质增效和提升服务能力项目摸查汇总表”,我局根据本市的实际需求向省工信厅申请资金。
(四)上市挂牌融资奖补
重点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含科创板)、到新三板挂牌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1.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3.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请各区(县)按照省厅的补贴标准,填好附件4“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项目摸查汇总表”,我局根据本市的实际需求向省工信厅申请资金。
三、提前做好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请各区(县)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结合目前省的政策任务、工作要求及我市的意见,按照“谁审批、谁组织申报”的原则做好项目入库储备(注:入库的项目不等同于2020年必然支持的项目)。
(一)资金使用额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各区县在对我局初步拟定的政策任务及奖励范围提出意见的同时,对符合现有要求的项目进行摸查统计,提出本地区2020年各项政策任务所需的资金额度,于2019年9月8日前将项目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4)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二)项目入库。各区县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尽快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多次组织项目评审,动态完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三)监督管理。我市按照省厅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政府审计等工作。
附件:2020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任务摸查情况汇总表1-4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3日
(联系人:叶晓锋,联系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