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01002/2013-88771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9 |
文 号: |
汕经信〔2018〕22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6〕51 号)以及汕府办转〔2017〕2-116号文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就2016-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必须是2016年、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企业名单为准),且连续在库的企业;
(二)2016年、2017年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奖补标准
(一)对2016、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按市级分成不超过50%部分、区级分成不超过40%部分,从入统当年起连续二年实行以奖代补,奖补金额视企业申报情况和资金预算额度再计算确定。
(二)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2016年比2015年、2017年比2016年主体税种税收额(按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级库合计数,增值税不含免抵(退)调库数,企业所得税不含代征代扣代缴税额,下同)增加部分为依据。2015年、2016年实施“营改增”的企业,按改征前营业税计算。
(三)2016年申请奖补金额=(2016年当年税收-2015年当年税收)地市级分成部分*50%+(2016年当年税收-2015年当年税收)区县级分成部分*40%。
2017年申请奖补金额=(2017年当年税收-2016年当年税收)地市级分成部分*50%+(2017年当年税收-2016年当年税收)区县级分成部分*40%。
(四)对新增财政贡献额度低于1000元的企业不予奖励。
三、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奖补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汕头市2016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或《汕头市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原件,盖章);
(二)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照上述第三点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一式6份,于7月15日前报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各区县发改部门负责2016年、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汇总工作,各区县经信部门负责2016年、2017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汇总工作,各区县商务部门负责2016年、2017年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的奖补资金申请初审汇总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认真校对原件审核后出具意见,在《汕头市2016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汕头市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公章后,汇总填写《汕头市2016-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于7月23日前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4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
(三)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汕头市2016-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送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发函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审核确认企业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补助金额。由市经信局发函相关管理部门征求拟奖补企业近三年的信用状况,对没有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附件:1.汕头市2016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2.汕头市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企业填报)
3.汕头市2016-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奖补资金申请汇总表(区县主管部门填报)
汕头市加快企业上规上限
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18年7月4日
(联系人:市经信局陈伟彬,电话:88992021;市发改局吴瀚,电话:88281143;市商务局刘爱兰,电话:88931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