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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4-05-11 11:49:4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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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驻各区(县)工作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开发建设,现将《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反映。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

       2024年5月10日         


    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支持园区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在园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且供地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0万元;非供地项目的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企业产值增长。对工业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10亿元,且较上一年产值同比增长15%以上的,按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300万元;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且较上一年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产值增量的1%给予奖励,每家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对深圳市—汕头市产业转移合作园区内企业使用独立用电户号的规上工业企业所用的全类电量,按平均电价超出0.6元/千瓦时的部分给予补贴,每家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对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的诊断费用按照70%给予补助,每家不超过3万元;对规上工业企业按诊断方案实施数字化转型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完工后审定的数字化转型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家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企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每家给予50万元资格性奖励;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每家给予100万元的资格性奖励。

      (六)支持企业发展生产服务业新业态。鼓励纺织服装、创意玩具和食品制造企业投资建设供应链选品中心和直播电商产业园区(基地)。对企业投资建设供应链选品中心,聚集汕头企业超过500家,且年网络销售额6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固定资产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引进头部主播来汕直播带货,对头部网红直播纺织服装日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创意玩具日销售额超过700万元的、食品日销售额超过700万元的,给予企业合作费2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负责安排本措施奖补资金。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本措施涉及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超出年度预算的,可按比例折算兑现。

      (二)加强资金监管。若经查实企业出现骗补情况,或发生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责任事故,将取消其奖补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补。对构成失信行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四、有关要求

      本措施由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和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共同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本措施可叠加其他各类相关政策。实施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法律政策执行。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视情况重新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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