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加快推进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开发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头指挥部起草《关于支持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自2024年5月10日起实施,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推动产业有序转移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深圳-汕头产业合作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开发建设,支持园区企业降本增效、转型升级,制定本措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若干措施》分四段十三条,其中:
第一段共一条,明确了若干措施的适用对象;
第二段共六条,明确了支持措施的措施类型、门槛条件、比例额度等主要内容;
第三段共二条,明确了保障措施的分工要求和监管程序;
第四段共二条,明确了若干措施有关要求的有效期起止时间、修订执行和政策解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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