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查处一起私装GPS干扰器案件
近期,根据《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汕头亚青会无线电安全保障前期工作安排,汕头无线电监测站加强对民航、铁路、森林防火等重要业务使用频率的监测。4月22日,无线电监测技术人员在进行监测时发现中心城区GPS使用频段出现干扰信号,立即出动监测车前往排查干扰源。经追踪查找,确定停放在龙湖区新溪镇六份村一辆粤D号牌小汽车安装了GPS干扰器,且干扰器处于发射状态。
GPS干扰器的使用对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造成有害干扰,是影响航空飞行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刻消除。市工信局立即派出无线电管理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开展行政执法,拆除非法私装的GPS干扰器,对当事人进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落实整改。
市工信局提醒有关企业和市民不可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以及无线电GPS干扰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产生有害干扰的设备,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对船舶、航天器、航空器、铁路机车专用无线电导航、遇险救助和安全通信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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