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海湾新区,各区县经信(发)局、财政(金)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现将《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等部门反映。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关于汕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统计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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