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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6-08-20 11:16:13
  • 来源: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字体:
  • 汕经信〔2016191

    为规范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汕头市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和国家、省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根据《汕头市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申请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企业必须是入库企业(入库企业将动态更新),2016年第一批入库企业条件如下:

    企业须在汕头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入库企业类型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列入广东省重点创新帮扶高成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名单的中小微企业;

    (二)2015年起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五个100”工程中的中小微企业;

    (四)排队挂牌或已挂牌的新三板中小微企业;

    (五)排队挂牌或已挂牌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小微企业;

    (六)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培育企业;

    (七)各区县经信部门推荐的企业。

    办理具体入库业务可与企业所在区县的经信部门联系;查看企业是否入库,请登录市经信局门户网站(www.stjxj.gov.cn),查看“通知公告”栏目,第一批入库企业公示的通知已经入库的企业,具体申贷额度根据抵押物大小和企业信用等级衡量,办理业务请与我市建行联系。

    (政策咨询:市中小企业局,电话:88992021;市建行,电话:881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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