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2014]51号
实施事后奖补政策,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目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政策咨询:市经信局技术科,电话:889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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