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4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粤经信产业[2014]1130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有关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本区2014年需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监督企业在2014年11月10日前全部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并将你区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现场验收材料(含企业现场验收表、企业门牌及设备拆除前后对照彩色相片等)及验收工作总结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经信局)。
汕头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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