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 > 专栏建设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汕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2023-10-30 15:06:1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   工业设计是一种将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创新活动,通过技术、用户、商业、文化等整合优化,旨在提升产品价值、创造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进而驱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一、修订背景

      《汕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汕工信〔2020〕141号,下称《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管理办法》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建设有助于加快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赋能汕头产业升级、提升内生动力。为更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支持引导工业企业、设计机构、科研院校加大工业设计研发投入,巩固该规范性文件对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积极效果、保证政策的连贯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政策存在问题及收到的建议对相关条款作对应修订,按程序报市司法局审定,以《汕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汕工信〔2023〕270号)颁布实施。

      二、修订依据

      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主要有:

      (一)《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粤发〔2023〕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

      (三)《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6号)

      (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原则。

      三、修订过程

      结合政策前期实施情况和评估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汕头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8月29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告期至9月10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

      8月29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函征求市财政局,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等11个单位意见。截至9月11日,收到9个单位回复。其中,市财政局提出2条修改意见,澄海区工信局提出1条修改意见,均已采纳。其他单位无修改意见。

      9月18日,《管理办法(修订送审稿)》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9月21日,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集体审议。10月17日,通过市司法局法律审查。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管理办法》第一条至第六条,包括修订背景、主要依据,工业设计的定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概念、种类,以及申报认定应遵循的原则。

      (二)第二章 基本条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分别明确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及科研院校(机构)工业设计中心这三类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

      (三)第三章 认定程序。《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程序。

      (四)第四章 动态管理。《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认定的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动态管理。

      (五)第五章 附则。《管理办法》的第十八、第十九条,明确实施日期、有效期限及解释权属。

      五、主要修改内容

      (一)政策背景及概念。

      1.对《管理办法》的政策背景、工业设计的概念作相应更新。随着广东省培育发展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出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当前产业发展及政策变化已修订。将贯彻落实的上级文件修改为:《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

      2.参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将工业设计的定义修改为:将策略性解决问题的过程应用于产品、系统、服务及体验的设计创新活动,通过技术、用户、商业、文化等整合优化,旨在提升产品价值、创造品牌效应、增强企业和产业竞争力,进而驱动高质量发展、创造美好生活。

      (二)基本条件。

      1.将主营业务类型的要求更新为:符合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要求,以我市战略性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依托的表述,契合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工作要求。

      2.将研发设计投入要求“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或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修改为: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或工业设计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3.参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降低对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人数和学历职称要求,提高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指标要求,包括近两年来获得的专利、版权数量,市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数量。

      4.更加重视知识产权,强调申报单位两年内不得有“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5.将“应用‘互联网+’模式程度比较高”“市场认同度较高”等模糊表述予以删除。

      (三)明确认定程序。

      1.进一步明确认定所需的材料,增加了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的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及产业应用、设计项目清单、获奖情况、荣誉等佐证材料要求。

      2.参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管理办法,对认定程序优化为第十一条、分步骤列举,更加直观明了。

      (四)动态管理调整。

      对违法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准入条件。对因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等原因被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四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

      六、实施期限

      《管理办法》自2023年10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0月18日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