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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 2023-08-11 18:11:4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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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区县政府: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3〕15号)精神,开展2023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在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200+N”企业倍增计划,其中:

      1.“200”:按2022年制造业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以企业自愿为原则,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辅以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得分结果确定。

      2.“N”:为名誉试点制造业企业,从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以及总投资超5亿元的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可直接纳入,原则上不超过50家。

      (四)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五)企业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且倍增意愿强烈。能在承诺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新上项目、并购重组、总部经济、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途径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企业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础,新投资项目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需在2025年底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如选择五年倍增,需在2027年底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

      二、申报材料

      (一)2023年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2023年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企业倍增发展方案(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提供三年期方案;如选择五年倍增,提供五年期方案。详见附件3)。

      三、遴选流程

      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组织评审→征求部门意见→拟定试点企业名单→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名单→社会公示名单→公布年度倍增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功能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积极发动辖内企业开展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8月31日(星期四)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二)各功能区、各区县工信部门要会同区有关部门积极通过各种方式辅导有意愿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于8月18日(星期五)前将遴选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件5)报送市工信局。

      (三)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并积极配合完善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明确数据报送专员,数据报送专员主要负责本企业纳入试点企业后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要求按质按量报送企业经营数据和开展相关调研。


      附件1-5.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1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黄壮楷,联系电话:889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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