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强无线电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无线电管理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无监函〔2022〕12号)的工作部署,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组织开展2022年对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许可的无线电台站(不含卫星地球站、铁路部门450MHz列调系统)。
二、检查比例或数量
汕头市辖区内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许可的无线电台站的3%,原则上不少于15个电台执照和15个频率许可。
三、抽取方式
以在广东省无线电管理云平台已设台(站)库(不含卫星地球站、铁路部门450MHz列调系统)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15个台站执照和15个频率许可,形成检查对象名单;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查时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对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情况的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无线电台执照载明参数开展工作。
2、电台许可期届满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
(一)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开展工作。
2、频率许可期届满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经过型号核准。
五、检查类型
日常检查(双随机抽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小组,组长由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无线电管理科科长黄奕瀚和汕头无线电监测站站长林少龙担任,组员由无线电管理科和无线电监测站的执法人员组成,负责实施本次行政检查工作。
八、检查时间
2022年9月26日至11月25日。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对无线电台(站)及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属于“双随机”抽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开展监管工作,科学实施抽查。
2、严格依法行政,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执法检查过程中,要按照《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的要求,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做好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好检查结果公示。对经检查发现有未按照无线电执照和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开展工作、频率及台站许可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经过型号核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结果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19〕677号)的要求及时填写执法公示信息。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