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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金府办〔2020〕35号
关于印发《金平区关于创建广东省文物保护
利用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中直和市直驻区各有关单位:
《金平区关于创建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四届69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附件:金平区关于创建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
《金平区关于创建广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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