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编制项目承担机构的通告》的要求,经公开遴选、评审,拟选取广东华侨大数据有限公司作为《汕头市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编制项目承担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局(大数据产业科)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18日。
联系部门:大数据产业科,电话:86862771。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邮编:515041。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9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