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01002/2013-88771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24 |
文 号: |
汕经信函【2018】69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确保相关专项资金核算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向社会公开遴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市经信局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贴息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申报贷款贴息的通知》(汕经信〔2018〕221号)要求,对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贴息进行核算并出具核查报告。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汕头市内执业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拥有注册会计师应不少于5人,并提交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材料;
(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承担市经信局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贴息核算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附表1)。包括服务费用报价,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每个项目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服务费用包括所需全部费用。
(二)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三)申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相应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附表2);
(四)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五)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须密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并提交word版电子档。
四、其他事项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7:00。
联系人:市经信局陈伟彬,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附:1、承担市经信局2017年新增规上限上企业贷款贴息核算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