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强我市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弘扬潮汕传统文化,扶持和培养我市工艺美术人才,市人社局、经信局草拟了《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请邮寄至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912房市人社局专技科(邮编:515041)。
(二)通过传真方式,请传真至0754-88179812。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stzck@126.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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