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经信局,市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推行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汕经信〔2017〕120号),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推荐、合规审查和上网公示等程序,我局对符合有关规定的2017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公共服务机构予以认定,各服务机构要按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7年6月7日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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