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 2017-02-13 11:24:52
  • 来源: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1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初审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 

      (二)不服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6项)。 

    1.具体投诉请求:

    序号

    行政检查行为内容

    1

    重点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

    区县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3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

    4

    对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5

    供电、用电的监督检查

    6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安全检查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违反党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应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