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101002/2013-88771 |
公开范围: |
全社会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文 号: |
汕经信函〔2016〕579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市委陈良贤书记批示精神和《实施意见》要求,我局将组织成立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有关事项如下:
一、入库对象
在本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50万元的;
(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新建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并计划于2017年竣工投产营运的;
(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规上标准但尚未纳入规上企业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规模以下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或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预计2017年竣工投产营运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请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做好推荐企业加入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有关事宜,结合各地企业发展现状,组织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入库,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分别组织企业填写《规模以下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1)或《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预计2017年竣工投产营运企业入库申请表》(附件2),于10月19日前将《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企业入库汇总表》和企业入库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汇总送市经信局(需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审核盖章)。
根据《关于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51号)中“发展目标”的要求,各地推荐企业加入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的数量不得低于文件要求“保税区、高新区和各区县2016年的分解目标”中比2015年净增数量的3倍,确实有难度的可以适当降低入库标准。
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随时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下载表格填写申请,我局将在每季度最后一个20号收集汇总名单并调整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
四、其他
列入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经自愿申请,符合《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汕经信〔2016〕191号)要求的,可享受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扶持政策。申请进列入信贷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库的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进入信贷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库申请表》;
(二)企业最近年度审计报告或者年度财务报表、最近年度纳税证明;
(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各地经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申请进入企业库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工作,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出具初审意见后将《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申请表》和《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汇总表》(纸质文档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10月19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附件:1.规模以下企业入库申请表
2.项目投资额超2000万元预计2017年竣工投产营运企业入库申请表
3.工业上规培育企业名录库企业入库汇总表
4.2013年经济普查主营业务收入1500-2000万元企业名单(仅供参考,不限于此)
5.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申请表
6.汕头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库汇总表
7.关于促进企业上规上限的实施意见(汕府办〔2016〕51号)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9月22日
(联系人:中小企业局曾庆跃,电话:88992021,电子邮箱:gdstzx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