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17.实施研发机构提升行动。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2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的规定,现将我市拟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7天,对以上资金项目计划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天内(12月1日—12月7日)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4-8899201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附件: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2月1日
(联系科室:制造业创新科,电话:88992011)
附件
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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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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