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数字化牵引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方向)入库申报指引》(汕工信函〔2024〕509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引》),结合我市城市试点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方向)第三批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入库项目的范围为我市纺织服装、玩具创意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和其他数字化改造项目两个类别。同时,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情况的函》(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5〕14号),试点行业及其产业链上下游密切相关的配套企业一并纳入改造支持范围,配套企业申报入库项目的范围与试点行业企业申报项目对应类别相同。
二、入库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建设要求应符合《申报指引》相关要求,申报的项目须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进行数字化改造和申报项目入库。
三、入库项目申报
入库项目申报由各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入库项目提交材料详见《申报指引》),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组织、审核和推荐工作,切实履行好前端审核部门职责,于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函、《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本次申报且通过入库审核的数字化转型标杆类别项目如超出我市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实施方案中明确支持的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类别数量限额,按以下条件依次排序:
1.申报企业为国家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企业的入库审核数字化水平测评分数高低;
3.申报企业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的时间先后;
不保证本次入库的所有数字化转型标杆项目必然获得标杆类别项目奖补,按以上条件排序后未获得标杆类别奖补的项目将按其他数字化改造类别项目的支持标准予以奖补。
(二)试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密切相关的配套企业申报时,须提供其作为试点行业配套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供货合同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县)工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附件:汕头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制造业数字化改造方向)入库申报指引 .pdf
附件中附件2: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wp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8日
(联系科室: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电话:8686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