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的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5〕24号,以下简称《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围
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优质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研发突破,支持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于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重点从两个方向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方向一: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研发
1.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聚焦行业领域核心需求搭建数据中台,整合设备运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量工业数据,建设标准化训练数据集。基于行业特性开发覆盖工艺参数优化、缺陷智能识别等核心场景的专属大模型,通过迁移学习、实时反馈持续迭代优化模型,构建“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场景适配-动态优化”的模型进化体系。
2. 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针对工业领域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多场景,集成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开发人工智能算法模型,部署AI辅助设计、智能质检、流程优化、故障预警、客户画像与需求预测、远程运维等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全流程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
方向二:制造业企业应用标杆
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环节深度应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或部署本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破解研发设计周期长、参数优化难,生产排产僵化、质检精度不足,设备故障预警滞后、维护效率低,供应链需求预测不准、库存积压或短缺等问题,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向高效、柔性、智能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一项目的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工智能企业或科研机构;申报方向二项目的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近3年来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三)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已经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五)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工业领域工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在不少于3个工业应用场景使用,已签订合同数不少于3个。采用高质量数据集和先进的工具箱,架构设计、算法优化等技术性能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在行业内具备领先地位或较强影响力,通过方案应用前后的关键数据对比,能清晰展现出在问题解决、效益提升、节能降耗、服务改善、管理优化、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成效,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推广性。制造业企业应用标杆:项目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路线或工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扩能增量、提质增品、降本增利、增效增值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良好,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示范。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数字工信平台(网址:https://gdii.gd.gov.cn/szgx/ywtb-gzc/cms/index)填写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的审查,于8月21日前将书面推荐函和《优先推荐入库项目汇总表》(见《预通知》附件2)、《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交接表》(附件2)及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我局,由我局审核汇总后按程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资金分配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将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往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区县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四)项目管理
1.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并配合省市区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
2. 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 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系统集成适配费、数据资源开发费等支出,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必须是用于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 因省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正在履行相关程序,暂未正式印发,申报条件及要求以省最终印发文件要求为准。
5.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并不代表必然获得奖补。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预通知》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的,请于8月8日前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馈。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的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8月6日
(联系科室:工业互联网与数字产业促进科,电话:86862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