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5〕31号)要求,现开展全市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的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锂离子电池包括单体电池(电芯)和电池组(含电池模组和系统)。
二、相关企业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4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14号)有关条件和要求,采取自愿的原则,在锂电池行业规范管理与溯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ldchy.cn)填报申报材料进行申报。
三、请各单位对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把关,于8月4日(星期五)前将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附件2)及初审意见(一式四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推进与产业科)。同时,依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及相关标准,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升锂电池产品安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15日
(联系人:聂凌峰,电话:88992006,邮箱:stjxjtf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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