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汕头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各片区、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5〕16号,以下简称《入库通知》,附件1)和《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修订)》(粤财工〔2025〕4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联合制订《汕头市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及各片区所在地园区开发公司根据《入库通知》和《工作细则》内容,按要求申报“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的项目入库。
(二)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抓紧开展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开展“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入库申报,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予安排资金扶持。
(三)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2个方向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入库。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组织申报,其中,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平台(不含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产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汕头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申报入库。
二、申报程序
请认真按照省、市项目入库通知要求和《工作细则》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将纸质版材料含电子版,一并报至园区管理机构汇总和初审。除了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外,各申报企业需于2025年7月1日24时前通过“数字工信”平台或“数字财政”(科技、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填报。
2.园区管理机构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复核。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初审和复核均由当地科技、商务主管部门负责。
3.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将通过复核的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于2025年7月4日前分别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以及主平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树立“先有项目后有预算”的理念,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2026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编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必需具备可执行条件,确保资金一经下达即可支出使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科技局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游澍钿88992010;市科技局许嘉敏88426619;市商务局郑超8893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