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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汕头市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
  • 2024-11-12 18:06:41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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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原则,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我局拟组织开展汕头市民爆物品专营公司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汕头市注册登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风险高,依照《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要求,对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检查。

      三、抽取方式

      以在汕头市注册登记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为检查对象,应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检查时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

      四、检查内容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装卸民爆物品。

      2、是否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规范,并建立台账。

      五、检查类型

      日常检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人员

      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工信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局长彭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服务业科负责人刘智晖担任,成员由生产服务业科行政执法人员组成。

      八、检查时间

      2024年11月12日至12月20日。

      九、工作要求

      1、本次对在汕头市注册的民爆物品专营公司的安全生产行政检查属于“双随机”抽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开展监管工作,科学实施抽查,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

      2、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要遵守行政检查工作流程,规范填写执法文书,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粤司函〔2019〕677号)的要求及时填写执法公示信息。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经检查发现有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落实的违法行为,应开展行政执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2日   

    (联系科室:生产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54-889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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