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4〕3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请按照《通知》及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积极发动,做好申报宣传。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公布的推荐范围和申报条件,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设备生产企业进行自愿申报,做好申报宣传引导。
二、严格把关,及时审核上报。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范围和条件,按指南编制申报材料,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符合性指标和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并由各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报推荐汇总表,于2024年9月1日前在平台完成推荐上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低噪声施工设备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唐 能 88992015;市生态环境局 林 冰 88869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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