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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 2024-04-26 17:50:5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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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工信局根据《通知》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须为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其中,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证明仍需提供;“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对复核企业不作要求、对新申请企业仍需满足;审计报告需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并提供纸质复印件。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新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务必于 4 月25日-5月19日期间完成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不参与复核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说明)。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通过组织实地抽查、第三方数据验证、财务报表对照等方式,加大审核力度,提升推荐质量,我局将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

      六、申报和复核企业根据《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附件7)准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含申请书(附件2、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附件6),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其中,申请书五份,二份单独装订,剩余三份与其他佐证材料合并,按顺序装订(详见附件7)成三册。申报企业将二份单独装订的申请书及三册合订的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区县工信局审查,各区县工信局于5月2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申请书(一式二份)、合订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区县工信局加盖骑缝章)、推荐文、汇总表(附件4、附件5)报送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严格按照《通知》执行。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邓东宇,联系电话:88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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