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通知
  • 2023-11-10 17:43:3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 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相关文件的要求,重点培养精细化工产业的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领军人才,不断厚植精细化工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沃土,为“工业立市  产业强市”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撑,现开展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申报工作,定于11月17日—22日到浙江大学开展为期5天的培训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组织我市精细化工企业的行业领军人物、经营管理负责人、技术领军人才,重点学习精细化工行业、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企业管理等理论知识和行业先进技术应用;组织实地现场观摩行业领军企业(如:吉利大江东产业基地、阿里巴巴集团、欧诗漫集团公司等),进行企业见学、参访调研。

      二、申报要求

      (一)所属企业为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

      (二)申报对象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市公司、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担任副总及以上职务或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项目创业人才。

      (三)技术技能人员应当是企业技术总监或技术领头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认定的汕头市高层次人才。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五)本期培训人数不超过55人,每家企业原则上推荐不超过2名人才参加培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确定为培养对象,企业原则上须为规上工业企业。

      三、培训费用

      申报对象在学习培训期间实际产生的学习、交通、食宿、调研交流等所需费用均为免费。

      四、申报材料

      (一)《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附件1)。

      (二)《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人与精细化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实际控制人无需提供,需提供控股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申报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用A4纸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

      五、申报程序

      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本着自愿申报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二)各县工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申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复核申报材料确定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名单,如审核通过人数超过55人,将择优确定55名为培养名单。

      六、有关要求

      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报名,严格审核申报材料,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版)于11月5日前报我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附件1: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请表.xlsx

      附件2:汕头市精细化工产业高层次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汇总表.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24日   

      (联系人:王逸纯,电话:88992021;徐燕娜:电话:18029559265)



      抄送:市委组织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