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开展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3-07-24 17:38:0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字体:
  • 高新区、综保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市级专项资金申报有关摸查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3〕299号),所摸查的企业参考名单,现组织开展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汕头市2020及2021年度新增规上,且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扶持范围 

      上述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商业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贴息金额每家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

      (二)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附件1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三)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八)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复印件附图及文字清晰可辨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3.企业如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四)、(五)、(六)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列装订(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在相应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电子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报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

      (二)各区县工信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妥《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3),编排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于8月11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三)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资金用途”规定的范围开支,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专款专用,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认真对照《绩效目标表》(附件4),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


      附件1:2020及2021年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且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参考名单.xls

      附件2: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填报).docx

      附件3:2023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汇总表(各区工信部门填报).xls

      附件4:绩效目标表.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24日    

      (联系人:李盈盈,电话:88992021)



      抄送: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