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汕府〔2022〕105号)第17条“对首次认定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经市级认定的补助2万元,经省级认定的补助10万元,经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的规定,现对我市拟补助的第五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补助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3日
联系部门:生产服务业科,电话:88992009
邮箱:stjxjhyk@126.com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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