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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 2023-05-12 10:42:15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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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3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贷款贴息

      1.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请参考附件2。

      2.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评审择优入库项目

      根据《通知》要求,贷款贴息专题省工信厅安排我市19个入库名额,对全部满足地市入库评审标准四个条件的企业择优安排入库。市工信局将按照评审标准评分,择优安排入库,同时,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拟入库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具体现场审核工作另文通知。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中小企业供货商进行应收账款融资,对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按年化金额不超过1%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2022年纳税申报表;

      4.与银行机构签订的授信协议、借款协议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5.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借据)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

      6.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企业还款凭证或分期还款凭证复印件;

      7.企业2021-2022年共2年审计报告(如企业的2021年审计报告无法反映2020年营业收入及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须在纸质材料中另外补充2020年审计报告);

      8.如审计报告没有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企业需另外出具说明(企业自证);

      9.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说明材料(需简明介绍企业所属行业,行业地位,主导产品等相关信息,并列明所属的重点领域,请参考《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请企业向所属区县工信部门申请上述文件;

      10.各区县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其他项目申报材料;

      11.申报材料不支持退回修改,企业需对项目申报材料要件完备性、有效性负责,并按时提交区县工信部门初审,避免因申报材料要件不全、数据缺失、提交超时影响申报结果。

      12.材料装订要求:

      (1)上述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2)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并编制目录、页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

      (3)企业如同时有多笔贷款,请将上述第4、5、6项的材料按授信协议或借款协议、贷款合同对应贷款凭证(借据)、计息单和还款凭证复印件排列装订(例:贷款合同A+贷款凭证(借据)A+计息单A+还款凭证A; 贷款合同B+贷款凭证(借据)B+计息单B+还款凭证B)。

      (二)应收账款融资奖励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4.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业务汇总截图及各单个业务在线确认页面截图;

      5.核心企业与中小企业供货商的交易合同及相关发票;

      6.核心企业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等;

      7.银行融资合同及贴现票据等;

      8.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企业);

      以上材料清单为项目单位申报必要材料,装订要求参照贷款贴息项目。企业要根据实际增加可以证明融资有效性的佐证材料;各区县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其他所需申报材料。

      三、报送要求

      各区县工信部门按入库申报要求认真核对原件并做好初审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登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login)申报,并在《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及《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上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填妥两个专题对应的项目入库申请汇总表及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贷款贴息专题于5月25日前,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于7月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含电子版)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其他要求

      (一)本次项目入库实行择优排序,其中,贷款贴息项目择优排序考核标准按照《通知》,各区县不限推荐入库名额,满足条件即可推荐,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安排入库。应收账款奖励专题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如需择优排序,则另文通知。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减轻财务费用,不得将奖励资金用于国家、省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三)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并不等于一定有安排预算;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区县工信部门要及时组织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入库,确保通知到位。并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做好资料存档备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未获得2021-2023年贷款贴息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参考名单).xls

      附件3: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相关附表.rar

      附件4: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相关附表.rar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邓东宇,电话:88992021)



      抄送: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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