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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 2023-03-27 18:51:3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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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下称《省入选项目库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我市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组织申报事项在《省入选项目库通知》基础上,制订本申报通知,请一并执行。

      一、支持范围

      在《省入选项目库通知》所确定支持省双十产业集群等方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我市同时重点支持汕头市“三新两特一大”(“三新”,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两特”,纺织服装、玩具创意特色优势产业;“一大”,大健康产业)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对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

      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

      三、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抓紧项目申报征集

      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2024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严格项目推荐评审入库

      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预计将于5月(具体另行通知)组织开展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完工评价与竞争性遴选评审等入库程序。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

      根据《省入选项目库通知》要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40个项目纳入2024年项目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依据市委巡查组等部门有关整改要求,请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近年来本区项目申报情况进行筛查,按以下情况进行认真核对:

      1. 对近三年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技改资金支持,且再次申报2024年度技改项目的单位进行绩效承诺落实情况核实评价(附件9),考评结果将纳入竞争性评审该项目作相应评分参考依据。

      2. 对近三年有项目入选技改项目库,且再次申报2024年度技改项目的单位,此次申报项目的发票需重点进行查重核对。如出现发票重叠情况,请予以剔除。同时发票真实性,以第三机构专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准。

      四、资料申报审核要求

      (一)资料初审要求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来的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后,对照通知要求,认真核查项目现场及相关材料原件,对申报项目的符合性以及完工评价材料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在《省入选项目库通知》要求的基础上,请各工信部门就申报企业情况征求统计(项目纳入技改投资统计)、环保(是否属于“环保不良企业”)和应急管理(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属地有关部门意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其他申报注意提示事项详见附件10。

      请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从严把关项目入库条件,加强项目资格性审查,达不到标准要求或存在审计风险的,一律不得推荐入选项目库。

      (二)资料申报要求

      项目完工评价材料和入库申请材料均要求双面打印胶装,企业加盖公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报市工信局两份,另备五份留待专家评审现场提交),连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打印盖章版)一并报送。

      请各区县工信主管部门汇总填报本通知附件6-9作为上报文附件,于2023424日前将以上审核推荐项目资料连同推荐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推荐与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提高推荐报送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附件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明细表.xls

      附件3: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xlsx

      附件4: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附件5: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附件6: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7: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初审表.xlsx

      附件8: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9:绩效承诺落实情况核实评价表.xlsx

      附件10: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材料清单及要求的提示.doc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7日        

      (联系科室:技改与投资科,联系电话:0754-88992016,邮箱:stgxj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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