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保区、华侨试验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自愿开展项目申报。拟申报企业应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并提供节能审查情况相关材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应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意见文件的复印件;对于不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投资项目,企业应提供投资项目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分析的相关材料或不需要单独办理节能审查的说明材料。
二、请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推荐意见。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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