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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 2022-05-12 11:54:52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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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保税区经发局,金平、龙湖、濠江区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若干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根据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现组织开展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汕头市2019及2020年度新增上规且2021年度仍在库、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分成部分较新升规当年有增长的工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奖补标准

      参照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级分成增量额度(以市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根据财政资金额度按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名称与附件1提供的企业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企业按上述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统一采用PDF格式,电子扫描件统一命名为(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档)报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初审。

      (二)各区工信部门认真核对原件后出具审核意见,在《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妥《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汇总表》(附件3),编排好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序号 企业全称,序号采用附件1提供的序号),于5月23日前连同推荐文、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1份,含电子档)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

      (三)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须严格按照《通知》中“资金用途”规定的范围开支,执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制度,并设立专账核算。各区县工信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做好用款企业资金使用规范性的抽查督导工作。

      

      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企业名单(市税务局提供).xls

      附件2: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申请表.doc

      附件3:2022年汕头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增量奖补)汇总表.xls

      附件4:绩效目标表.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2日

      (联系人:邓东宇,电话:88992021,邮箱:gdstzxj@163.com)



      抄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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