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原则,按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我局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了对2021年辖区内所有生产销售的民爆企业的行政检查工作。考虑到辖区内仅有一家进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因此百分百进行了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两名,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如下,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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