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1〕4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各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和市县项目入库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重点解决”的原则,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5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754-88992010。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幢东门3楼。
邮 编:515041。
附件: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拟安排额度表.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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