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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
  • 2021-11-17 16:19:53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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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1〕3009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要求,组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6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简称“工作指南”,附件2)的要求提供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附件2-1)。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附件2-2)。

      (三)纸质材料编制、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等见附件3、4、5。

      三、填报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填报

      各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于2021年12月10日前登录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gdmachine.org/),进入“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http://210.21.90.123/),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数据和上传材料。

      (二)报送纸质材料

      经初审通过的企业,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其中:须从申报系统下载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带项目编号水印的评价表、承诺书,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企业公章,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评价材料(一式三份)连同上报文(一式三份)报送市工信局(制造业创新科),上报文中需列明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审核通过的企业、审核未通过的企业、未按要求提交评价材料的企业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可申请名称变更的企业,除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0批)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1〕67)要求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外,同时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各地工信部门要认真审核,按时汇总上报,并借此评价机会,对本地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总结积累经验。

      (三)为适应新形势发展,了解掌握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市工信局将结合评价工作对部分企业开展现场调研、核查。


      附件1:汕头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0210120更新).xlsx

      附件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指南.docx

      附件3-5:纸质材料编制要求、申报系统附件上传要求、承诺书.doc

      附件6:汇总表.xlsx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0754-889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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