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规划性文件评估报告审查通过的通知》,我局上报的《关于〈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通过市政府审查。为做好《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以下简称《促进办法》)修订工作,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促进办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科)。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所在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及电话,并签署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需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邮箱∶stjxjyqk@126.com
传真∶0754-88992010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邮编∶515000
附件: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表1-4:资金申报表、绩效目标表、审批表、汇总表(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xls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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