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办通〔2021〕27号)要求,近期我局牵头组织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进行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汕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开展评估工作。经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印发评估工作方案、开展项目全面摸查、征求各部门和区县政府意见、开展问卷调查、自评自查以及分析研究调查结果,最终形成评估报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汕头市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促进办法》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doc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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