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1〕129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要求,对照申报范围,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企业自愿申报。
请各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连同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含电子光盘版),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
(联系人:唐能,电话:889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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