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保税区、华侨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工信部门严格遵照《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开展组织推荐工作。
一、推荐要求:
由于全市只有各一个名额,请申报的区(县)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予推荐。
二、报送要求:
(一)示范平台。《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示范基地。《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无需提供)等纸质件(需加盖公章)。
各区(县)工信部门请于5月26日前将上述材料各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工信局。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 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1〕4号)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