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2019-2020年)〉的通知》(汕市办知〔2019〕98号)“对首次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省级认定的补助20万元,国家级认定的补助100万元。”的规定,现将我市拟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的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对资金项目计划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3月15日
联系电话:88992011,邮箱:stgxjcxk@126.com
地 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
附件: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9日
附件:
新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补助资金计划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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