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汕头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汕府办〔2020〕4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关于医用口罩生产企业专项补助措施的实施细则》(汕工信函〔2020〕58号)文,并组织了医用口罩生产企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及奖励资金核算、财审委员会审议等程序,拟对以下企业予以支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扶持企业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技改科)提交。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1日。
联系部门:市工信局技改与投资科 电话:88992016(上班时间)。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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