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要求,结合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的特点,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项目立项的证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当提供项目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清洁化改造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实际,可采取备案立项或自主立项的方式。
2.投资统计的申报。扩建、改建、扩产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清洁化改造项目,参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型申报投资统计。
各单位要加紧做好项目申报的发动、指导工作,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材料及属地工信部门的推荐函务必于2020年8月20日报送我局。
(联系人:苏介彬,电话:88992015)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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