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0〕11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的补充通知》(便函〔2020〕37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 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支持新冠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奖励工作的通知》(便函〔2020〕867号)文件的要求,我市组织了省级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及奖励资金核算等程序,并报省工信厅同意,拟对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予以支持(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拟定项目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技改科)提交。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7日。
联系部门:市工信局技改与投资科 电话:88992016(上班时间)。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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