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0〕243号)要求,切实提升2020年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评价等工作质量。拟坚持“优中选优”的工作原则,遴选一家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单位,承办本年度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相关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5日。
二、遴选条件
(一)在汕头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培育我市优质企业服务经验,无遭受企业投诉记录的服务机构。
三、工作内容
1.审核企业及产品。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的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产品进行审核;
2.发放服务券。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发放服务券;
3.审核材料。对服务机构所上传的兑现材料进行审核;
4.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5.兑现服务券。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局;
6.归档移交。及时办理好兑现工作,第一时间科学规范整理,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主动移交市工信局存档,并对相关材料保密;
7.绩效评价。积极协助市工信局做好该项绩效评价工作;
8.沟通协调。协调并解决企业及服务机构申领服务券沟通解释等工作;
9.协管监督。发现企业、服务机构出现违反服务券相关规定的情况,立即向市工信局反映,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10.其他事项。我局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合同时限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收尾工作可跨年,但一般不超过1个月(30个自然日)。
五、服务费用报价
本次服务费用报价最高不超过18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费、劳务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由我局相关科室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组织验收。
七、材料及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6.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和融资促进科。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涛庄东区47栋东门三楼,邮政编码:515041,联系电话:0754-88992021。
八、签订合同
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组成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