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高新区、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471号)(下称《通知》),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组织发动。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做好文件的解读,认真按照《通知》规定的支持范围,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推进2021年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切实落实省工信厅的要求。
2.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项目情况,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及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提供电子版)分批于2020年6月20日、8月20日前报我局。
证明材料指能证明申报单位或企业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的有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证、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审计报告、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3.认真编制项目验收标准。项目入库申报单位应当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20〕2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和申报项目情况,编制项目验收标准,与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我局(一式两份)。
(联系人: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苏介彬,电话:88992015、13729206688)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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