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环保局、经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分局,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6〕235号),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0〕3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布我市2020年度第二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督指导
本次发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书面通知被公布的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被公布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要引导和规范企业的清洁生产行为,督促企业按进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责任主体,各有关企业应在本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www.gdqjsc.com)”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按照规定启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工艺和扩大产能,对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或更换主要生产设备的,必须开展“四不”论证(不改变生产工艺、不扩大产能、不增加污染物种类、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登录“广东省清洁生产验收管理平台”提出评估验收申请,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六份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2020年第二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可在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epd/)、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http:// www.shantou.gov.cn/jxj/)浏览查询。
附件:汕头市2020年第二批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洪永瑜 88690942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介彬 889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