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決,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1项)。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
(二)不服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检查行为(4项)。
1.具体投诉请求: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1.具体投诉请求:反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主管部门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等行为。
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违反纪的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规定,应当向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二)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7条第2款规定,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